新華社北京11月27日電(記者魏玉坤、魏弘毅)國家發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聞發言人李超11月27日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將從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李超是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當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作出上述表述的。
李超表示,現代信用體系中,信用修復制度賦予了失信主體在糾正錯誤、履行義務后,恢復自身信用狀態的法定權利,這是保障信用主體合法權益的必要制度安排。在信用修復管理實踐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分類標準不一致、部門職責不清晰、修復渠道不通暢等,各類信用主體對高效便捷重塑信用的訴求與日俱增。
據介紹,辦法從明確分類標準、優化辦理流程、加強協同聯動三方面入手,推動建立以“信用中國”網站為統一總窗口的協同機制,實現失信信息的精準分類、修復辦理流程的標準化、修復結果的全國同步更新,幫助信用主體依法依規、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切實保障信用主體合法權益。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方面,抓緊做好辦法正式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李超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