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城區委審計辦、區統計局、區審計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審計監督與統計監督工作協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推動監督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
《辦法》明確,要建立日常聯絡、信息互通、定期會商、工作協作、線索移送、結果共享六項機制。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屬于統計機關監督范圍的被審計單位或有關人員涉嫌統計造假等重要問題線索,按程序移送統計機關。統計機關履職中,發現屬于審計機關監督范圍的有關單位存在財政、財務等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按程序移送審計機關。審計機關和統計機關要加強協同配合和成果運用,將對方提供的有關情況、反饋的意見和建議等,作為開展監督、制定計劃、完善制度的重要參考。 (鞏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