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臺《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管理辦法》,為構建規范、高效、安全的數據要素流通體系提供了制度保障。《辦法》直面當前公共數據運營中的關鍵堵點,旨在打通數據“供—流—用”全鏈條,推動數據從“資源形態”向“價值動能”轉變。
信用就醫讓群眾告別反復排隊、農戶可在手機上精準獲取農田“四情”、智慧創城“隨手拍”讓城市管理更高效……實現這些場景,潤澤千行百業,離不開數據“活水”的順暢流動。
長期以來,各部門積累了豐富的公共數據資源,一些基礎較好的領域已實現數據的初步整合與應用,取得積極成效。與此同時,仍有一些數據資源被困于“孤島”,缺乏有效整合與規范指引。面臨“供不出、流不動、用不好”的困境,如果再將數據束之高閣、只存不用,這些豐富的資源也只能是“沉睡的寶藏”,難以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讓數據真正奔涌起來,構建規范有序的授權運營生態是重要路徑之一。這不是對數據的簡單開放,而是要在明確各環節規則的基礎上“激活價值”。
數據“供得出”,前提在于統一的規范管理。為保障數據資源供給的數量和質量,《辦法》提出實行統一目錄管理,推動數據“應歸盡歸”,并建立質量檢測與整改機制,從源頭上實現數據鮮活、好用。這說明,數據資源只有做到“一本賬”管理、高標準治理,才能夯實數據高效供給的基礎。
在“流得動”環節,數據流通絕非無序的自由市場,而應是規范引導下的價值傳遞。德州探索整體授權、分領域授權和依場景授權三種模式,既確保統籌管理,又兼顧靈活適配,并嚴格遵循“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原則。這種分類施策、場景驅動的思路,有效平衡了效率與安全。同時,《辦法》確立了“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的分配機制,區分公益與商業用途,既守護數據的公共屬性,也激活市場參與的積極性。
數據要“用得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底線。公共數據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利益與個人隱私,絕不能“裸奔”上市。為此,我市強化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明確規定運營機構不得轉授權、不得導出原始數據,并配套建立安全審計、應急響應與退出清理機制。這種“運營不離監管、開發不越邊界”的約束,正是防范數據濫用、筑牢安全防線的關鍵。
數據要素的價值釋放,絕非“一放了之”,而是必須在規范中發展、在有序中創新。唯有構建起制度完善、運行順暢、安全可控的數據治理體系,才能最終實現數據涌流、賦能百業。